記者:但是很多子女也會有這樣的一種擔心,有各種工作、各種各樣的一種情況,可能無法去履行這樣的一種責任和義務,不可能做到經常。
高鑫:經常看望或者問候,比如說遠,不方便,交通也好、什么也好,不方便,那你可以以問候的方式,你可以用父母接受的方式、喜歡的方式,怎么會不知道?父母他難道會不理解子女?只是父母說這個基本需求你有能力而不履行。它不是一個加減乘除的簡單關系,你打一個電話,跟他聊天,他開心,問問你現在情況怎么樣?孫子情況怎么樣?他是這種,所以聊天的過程中,他是希望和期盼。
解說13:就在本周六,有媒體采訪了全程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修改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金明,他認為常回家看看”屬于倡導性條款。條款是將“看看”與“問候”并列,中間用了“或者”。是說即使回不了家,打電話、發短信、寫信問候也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而在對本案的當事人女兒、女婿采訪的最后,他們也表示希望與母親改善關系。
記者: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其實這個案子也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女婿:對,也教育人家。
記者:你覺得會給人什么樣的啟示?
女婿:給人啟示就是說常回家看看,不讓母親、父親80、90歲了不回去看。
記者:如果能在一起談的話,你希望告訴母親什么,你現在有沒有想過?
女兒:媽媽,我只有你這一個媽,我希望你到我這邊來,因為我只有一個媽媽對不對。
記者:你有擔心經歷過這樣的一個官司之后,你們之間的親情會受到一些影響?
女婿:不受影響,反正跟以前一樣。
記者:您對這樣的案子未來的走向,您會怎么來判斷?
高鑫:總體感覺到這個案件判了以后,大家會更重視,各方的意見也會認真地聽取。這就是司法中逐步逐步積累的,就是目的是什么,這個社會和諧,從家庭和諧開始。我們是通過每一個案件、每一個案件,我做好每一個案件,盡一份力。
演播室:
雖然所謂的“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法律,雖然在法律生效的第一天就有了現實的判例,我們依然不得不承認:用法律的規定判決親情和道德的問題,還存在著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執行的難題,畢竟親人之間的情感往往難以用一紙判決加以衡量和約束。
而今天,面對著社會的現實,當我們不得不把類似于“常回家看看”這樣的條文寫進法律的時候,恐怕在每個人的內心中更期望的是,在未來的某一天,這樣的法條能否不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