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科學基金雜志社和中德科學基金研究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中德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批復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720 014.80萬元,自然科學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693 552.1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6 462.6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650 95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9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4 405.98萬元,其中2012年200 82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 927.81萬元。上述問題對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自然科學基金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報2012年度人員經費預算時,通過多報實有人數的方式多申領財政資金201.8萬元。
2.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將原計劃于2014年列支的項目資金199 437萬元提前列入本年支出,涉及項目1.31萬個。
3.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將2004年以前財政補助結余3584.48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未及時安排使用。
4.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等項目實際支出478.97萬元,超預算66.97萬元。
5.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未經批準在“項目組織實施費”專項中列支會議費和人員津補貼129.18萬元。
6.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以“資料購置費”名義為所屬非預算單位安排工作經費136萬元。
7.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有23次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76.72萬元。
8.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大型修繕費實際支出276.07萬元,其中222.02萬元支出與預算項目內容不一致。
9.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自定會議費報銷范圍,3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相關費用101.02萬元。
10.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簽訂辦公樓物業委托服務協議,合同價款342.15萬元。
11.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2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8.64萬元。
此外,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有148.31億元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與有關地方、企業共同實施項目提取的“項目組織實施費”2275.87萬元未納入項目資金統一管理。
2.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有8389.16萬元其他應收款未及時清理,其中10年以上賬齡的8280.07萬元。
3.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被中止和撤銷的21個項目資助款219.40萬元。
4.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工作人員79人次在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中,違規領取評估評審費和勞務費13.52萬元。
5.2012年,抽查自然科學基金會及所屬中德中心56臺工作用電腦中,有9臺安裝了非正版操作系統,有21臺安裝了非正版辦公軟件。
6.2012年,北京大學和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等2家項目承擔單位在承擔自然科學基金會的4個項目資金中,超范圍列支房屋使用費、水電費等29.86萬元。
此外,2012年,自然基金會未按規定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預算編報不實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規定,確保預算真實、嚴肅;對將以后年度支出列入本年支出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調整決算;對結余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將結余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提取項目組織實施費未納入項目資金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規范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對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被中止、撤銷的項目資助款的問題,要求收回項目資助款;對違規領取評估評審費和勞務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制度,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完成正版軟件安裝;對項目承擔單位超范圍列支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自然科學基金會應加強預算的編制、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聯合基金管理方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自然科學基金會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對審計發現的“未按規定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問題進行了整改,2013年2月5日已經制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科金發辦〔2013〕7號),加強了固定資產管理。對項目依托單位擠占項目資金的問題,在審計期間已完成整改,歸還了擠占的項目資金。其他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
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訪局(以下簡稱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信訪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信訪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信訪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 076.63萬元,信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806.2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70.3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信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 955.8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8.9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09.17萬元,其中2012年848.3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6.65萬元。上述問題對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信訪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連續3年編報1個專項經費135萬元、連續2年編報1個專項經費60萬元,但至2012年底均未執行,其中2012年75萬元。
2. 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項目經費和基本支出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辦公經費、所屬賓館經營費用等共計595.33萬元,其中2012年454.55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在實際未召開相關會議的情況下,經所屬賓館開具會議費發票,列支21.79萬元用于接待等支出;通過所屬賓館開具虛假會議結算單,在8個會議中虛列會議室租金等費用合計6.94萬元,部分用于日常經費支出。
4. 2012年,局本級分別在基本支出和財政撥款項目經費中列支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43.02萬元、145.16萬元,合計188.18萬元。
5. 2012年,局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1個會議支出19.85萬元,采購筆記本電腦支出2.51萬元,均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6. 2012年,局本級10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79.5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自行批準出租房產所得的租金260萬元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2. 2012年,所屬北京國信賓館以購買食品等名義購買購物卡等26.65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等。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14個;有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問題。信訪局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并要求糾正的兩個問題尚未整改:一是局本級未將取得的拆遷補償款1062.49萬元上繳;二是所屬兩家事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個別財政撥款項目未按實際需求編報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予以改進;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會議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本級會議費管理;對列支以前年度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及時處理財務賬目;對個別事項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房產出租未按規定報批及租金收入未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盡快報批并按規定上繳租金;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購買購物卡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依法進行賬務處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因公出國超過規定人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訪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實際需求編報資金預算,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并加強對所屬單位會計核算業務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信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信訪局積極采取措施研究和落實整改。對個別項目未按實際需求編報預算問題,將改進項目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問題,將著手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報表,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虛列會議費問題,將加強本級會議費管理;對列支以前年度費用問題,將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及時處理財務賬目;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購買購物卡費用問題,將責成所屬單位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依法進行賬務處理。其他有關整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